1=12,1+3=22,1+3+5=32.
这些例子提示了一个猜想:前几个正奇数的和,恰好等于项数的平方。例子让我们发现关系,但还不能说明它对任意项数都成立。
设 n 是一个正整数,表示一共加了多少项。第 n 个正奇数是 2n−1;例如 n=4 时,第四个正奇数就是 7。
用 S 表示这些数的和,要证明的关系是:
S=1+3+5+⋯+(2n−1)=n2.
把同一个和按两个方向写出来:
SS=1+3+⋯+(2n−1),=(2n−1)+(2n−3)+⋯+1.
两行的第 k 项分别是 2k−1 和 2(n−k)+1。把它们相加,得到 2n,与这一列的位置 k 无关。
一共有 n 列,所以两行相加后:
2S=n⋅2n=2n2,S=n2.
这里处理的是两份相同的和,因此最后要除以 2。
先不看参考思路,求前 n 个正偶数的和,并说明每一步的理由。可以先用 n=3 检查自己的结果。
写完后查看参考思路
设 E=2+4+⋯+2n。正着与倒着各写一次,每一列的和是 2n+2,共有 n 列:
2E=n(2n+2),E=n(n+1).
当 n=3 时,2+4+6=12=3×4。这个代入检查能帮助发现错误,适用于任意正整数的理由仍来自前面的推导。
明天不看公式,解释为什么「倒着再写一次」有用。再判断:从第三个正奇数开始求和,结果还能直接写成 n2 吗?